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gōngzuò)的要求,近日(jìnrì),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全省(quánshěng)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nàr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gè)有关设区市(含平潭(píngtán)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jìhuà),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hé)条件
招募对象(duìxiàng)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fújiàn)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lèibié)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yǒu)理想(lǐxiǎng)、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cóngshì)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de)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biǎodánénglì)。
3.往届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xuélì)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wúcǐ)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bǎozhèng)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lǚzhí)。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kǎohé),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yuè)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de),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fúwù)社区(qū)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yōuxiān)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shì)、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zǔzh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jìngzhēng)、择优”的原则,由各有关(yǒuguān)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níngdéshì)55名,平潭(píngtán)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zǔzhī)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委(fújiànshěngwěi)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hào)、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guǎngbōtái)、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méitǐ),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zhèngcè)。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xuǎnzé)合适的岗位报名(bàomíng)。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yījīng)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gè)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zhìdìng)。
4.组织体检(tǐjiǎn)。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yīyuàn),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quèdìng)人选。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gè)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fújiànshěng)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bào)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gǎngqián)培训。
7.派遣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gōngzuòbù)及时派遣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服务期间待遇(dàiyù)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bǔtiē)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yuán)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yǒuguān)规定执行(zhíxíng)。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h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běnxī),由(yóu)省级(shěngjí)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fúwù)期间,由各级(gèjí)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rénshìdàngàn)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de),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jìhuà)的政策措施(zhèngcècuòshī),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qīmǎn)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tóngděng)(děng)享受应届(yīngjiè)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高校(gāoxiào)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zhíwèi)。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xiǎngshòu)国家相应政策(zhèngcè)待遇。
4.对于已被(bèi)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qí)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xíngjiāng)期满(qīmǎn)考核(kǎohé)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ànguīdìng)享受相关扶持政策(zhèngcè)。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huò)进入(jìnrù)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qīmǎn)考核(kǎohé)合格、被(bèi)录用为公务员的(de),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ànsuǒpìn)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pìn))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bùzài)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guānxì)由毕业生自行迁往(qiānwǎng)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bùmén)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shèqū)。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qīnèi)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qū)市(shì)、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ànzhào)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měinián)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有关设区(qū)市、县(xiàn)(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ànzhào)“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fúwù)社区高校(gāoxiào)(gāoxiào)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zǔzhī)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qí)纳入党群工作者(gōngzuòzhě)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ānpái)1名(míng),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各地(gèdì)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gōngzuò)的要求,近日(jìnrì),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rénlìzīyuán)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全省(quánshěng)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nàr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gè)有关设区市(含平潭(píngtán)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jìhuà),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hé)条件
招募对象(duìxiàng)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fújiàn)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lèibié)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yǒu)理想(lǐxiǎng)、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cóngshì)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de)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biǎodánénglì)。
3.往届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xuélì)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wúcǐ)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bǎozhèng)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lǚzhí)。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kǎohé),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yuè)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de),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fúwù)社区(qū)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yōuxiān)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shì)、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zǔzh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jìngzhēng)、择优”的原则,由各有关(yǒuguān)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níngdéshì)55名,平潭(píngtán)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zǔzhī)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统一在福建省委(fújiànshěngwěi)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hào)、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guǎngbōtái)、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méitǐ),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zhèngcè)。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xuǎnzé)合适的岗位报名(bàomíng)。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yījīng)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gè)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zhìdìng)。
4.组织体检(tǐjiǎn)。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yīyuàn),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quèdìng)人选。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gè)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fújiànshěng)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bào)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gǎngqián)培训。
7.派遣报到。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gōngzuòbù)及时派遣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服务期间待遇(dàiyù)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bǔtiē)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yuán)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yǒuguān)规定执行(zhíxíng)。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h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běnxī),由(yóu)省级(shěngjí)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fúwù)期间,由各级(gèjí)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rénshìdàngàn)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de),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jìhuà)的政策措施(zhèngcècuòshī),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qīmǎn)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tóngděng)(děng)享受应届(yīngjiè)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shèqū)计划高校(gāoxiào)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zhíwèi)。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xiǎngshòu)国家相应政策(zhèngcè)待遇。
4.对于已被(bèi)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qí)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xíngjiāng)期满(qīmǎn)考核(kǎohé)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ànguīdìng)享受相关扶持政策(zhèngcè)。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huò)进入(jìnrù)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qīmǎn)考核(kǎohé)合格、被(bèi)录用为公务员的(de),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ànsuǒpìn)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pìn))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bùzài)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guānxì)由毕业生自行迁往(qiānwǎng)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bùmén)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shèqū)。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qīnèi)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qū)市(shì)、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ànzhào)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měinián)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有关设区(qū)市、县(xiàn)(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ànzhào)“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fúwù)社区高校(gāoxiào)(gāoxiào)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zǔzhī)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qí)纳入党群工作者(gōngzuòzhě)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ānpái)1名(míng),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各地(gèdì)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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